手机里不宜存放本人身份证照片
2019年01月05日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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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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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网 · | 2019-01-05 09:48
“警察同志,感谢你们帮我追回损失,以后我一定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改掉粗心大意的毛病。”12月26日,阜阳市民武某从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刑警大队民警手中接过被追回的45000元现金时如是说。 11月8日,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刑警大队接到辖区某砂石厂老板武某报警,称自己的手机于11月3日清晨丢失,等他补办手机卡后,发现微信里的45000元货款不翼而飞。据武某叙述,丢失的这部手机用于平日公司的收款、转账。手机丢失后,他急着到外地谈生意,就没有及时挂失、补卡。等到5日回到阜阳,补办手机卡登录微信后,发现微信钱包里的45000元货款被别人转走了。 民警经过多日技术研判,发现45000元的货款被分批转到了同一个微信账户里。根据这条线索,锁定盗刷武某微信钱包的嫌疑人为其公司员工王某明。民警对王某明一个月来的活动踪迹及外围关系进行研判分析,锁定王某明的行踪后,于12月20日在阜阳市枣庄镇将王某明抓获。 经讯问,王某明交代其于11月3日在砂石厂的一辆铲车上捡到武某的手机,手机没有锁屏密码。之后,他在手机相册里看到武某的身份证,顿时起了贪心。于是,就根据身份证上的信息,用找回微信支付密码的步骤,把支付密码修改了,将武某微信里的45000元钱转到自己微信里。但做完这一切之后,心中却十分害怕,担心公安机关会追查到自己,45000元钱一分都没敢花,愿意还给武某。 目前,王某明因涉嫌盗窃已被阜阳颍东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一定要为自己的手机设置锁屏密码,如数字字符密码,手势识别、声音识别、刷脸识别等。同时要保护个人的身份信息,不要把本人的身份证照片、驾驶证照片、银行卡照片以及其他重要信息资料照片保存在手机里,以免手机丢失后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更大的经济财产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