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安徽省临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临泉某商业运营管理公司负责人报案称,其运营经理刘某某收取的租户租金及物业费未上交公司,私自占用。
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刘某某于2020年7月入职临泉某商业运营管理公司担任运营经理,负责临泉某项目相关商铺租赁、租金及物业费收取。自2022年以来,刘某某在向商铺承租人催收租金及物业费时,编造公司有纠纷、财务紧张等谎言,并要求承租人将租金及物业费缴至其个人账户后,再由其缴至公司账户。刘某某按照此法,先后收取十余个承租户100余万元租金及物业费,除少部分资金上交公司外,大部分资金被其用于日常开支、挥霍。
刘某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