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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冲动殴打他人 行政拘留悔不当初

2021年11月14日 09:21     来源: 中国警察网    作者: 刘怡君 宋爽   
中国警察网 · 刘怡君 宋爽  |  2021-11-14 09:21

  近日,萧县公安局孙圩子派出所办理了一起殴打他人案件,违法行为人顾某某冲动之下出手,致他人轻微伤。后孙圩子派出所通过走访询问,查明真相,并依法对顾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8月27日凌晨,违法行为人顾某某因其女儿离家出走一事心中烦闷,多番打听下得知孙圩子乡村民周某可能得知女儿现在的位置,于是找到周某进行询问。期间顾某某情绪激动,发生言语冲突,对周某动起了手,导致周某左耳受伤,周某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派出所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为还原事件真相,民警多次走访,询问事发时现场的目击者,结合周某伤处的痕迹,经鉴定为轻微伤。随后,民警传唤顾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顾某某如实交待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对自己的冲动行为表示非常后悔。 

  11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顾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金一千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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