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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举报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奖励

2021年05月26日 16:08     来源: 中国警察网    作者: 高鹏   
中国警察网 · 高鹏  |  2021-05-26 16:08

  中国警察网北京525日电 记者高鹏报道:公安部525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的主要内容,介绍下步工作安排。    

  据了解,5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对符合条件的违法犯罪人员给予宽大处理,对举报枪爆违法犯罪的人员给予奖励,并就广大群众如何抵制远离枪爆物品作出提示。 

  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对主动上缴、投案自首、检举揭发的人员给予宽大处理政策。《通告》规定,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9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等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涉弩等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二是对举报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奖励。《通告》明确,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是对广大群众抵制远离枪爆等物品进行了提示。针对当前有的老百姓对枪支、仿真枪、玩具枪识别不清的情况,《通告》提示指出,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水弹枪和仿真手雷、炸弹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目的是通过深入宣传,让企业不生产、不兜售仿真玩具枪或仿真爆炸物品,让普通百姓不购买与真实枪爆物品高度相似的仿真物品。 

  《通告》发布后,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组织民警深入街道、社区、乡村、车站等公共场所和涉枪涉爆从业单位广泛张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快捷、有效载体,广泛宣传《通告》内容,广大群众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进一步了解相关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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