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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微传销”

2019年07月02日 08:26     来源: 中国警察网    作者: 刘光耀   
中国警察网 · 刘光耀  |  2019-07-02 08:26

    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交流软件的迅速发展,微信越来越成为生活娱乐中必不可少的一种通讯软件,深受各个年龄层次群体的喜爱,微信朋友圈也成为亲朋好友之间分享内容的一种方式。但在微信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特别是一些传销人员利用网络的发展和普及,开始以“电子商务”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的群众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并且直接利用电子支付手段发放奖金,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近日,淮南市公安局淮舜分局顾北派出所接群众报案称:今年三月,自己通过微信认识了一名网友,该网友介绍自己投资从事微商行业,通过微信平台投资“某贵金属”等期货商品,每单1000元,可以重复购买,不但有定期分红,而且可以通过介绍发展“下级代理商”获得提成、奖金等一系列奖励,吸引群众投资。   

  此类“微传销”模式新颖,不法分子采用“金融产品+微商+代理商”的模式,将传销行为包装成销售金融产品的行为。他们先通过微信聊天骗取受害人的信任,然后邀请受害人参加所谓的免费微信营销培训会,利用培训会对参加人员进行洗脑,防范意识薄弱的群众就很容易受骗上当。  

  淮南市公安局淮舜分局民警提醒:不要被所谓的“快速致富”诱惑。应慎重寻找投资对象,选择网络加盟商、渠道商之前,不但应查询其登记注册、经营资质等基本信息,还应认真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规律,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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