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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售卖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判决

2020年11月22日 17:05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王可海、任慧生   
新华社 · 王可海、任慧生  |  2020-11-22 17:05

  4万多条个人信息在暗地里被售卖牟利,严重损害了公民个人权利。1119日,舒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孔某、贾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处罚。 

  2019228日,舒城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接群众举报:在舒城县城关镇花桥路某店内出现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登记薄,怀疑存在非法交易。接警后该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出警至现场,搜查出疑似舒城县部分小区业主信息。经核查,这些信息分别来自舒城县城区15个小区共计1.6万余条,内容涉及业主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要素信息,严重危及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 

  经警方进一步侦查认定:陶某、苏某所拥有的公民个人信息大多来自于一名为孔某的男子。通过工作,警方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孔某并一举将其抓获。经审讯,孔某交待其自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房地产销售人员购买或与他人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小区业主共计4.4万余条信息,分别卖给本地多家建材、装饰公司。在进一步调查中,警方发现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贾某等人以8006000元不等价格对外出售已购房业主信息。随后,舒城县公安局对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孔某、贾某、陶某等11名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侦查结束后,依法将孔某、贾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直至一审判决。对其他涉案人员,由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一定要培养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对外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免给自己带来未知的网络安全风险,更不能将掌握的他人信息对外提供、出售,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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