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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39人被判处刑罚

2020年07月31日 10:32     来源: 中国警察网    作者: 杨晓虎   
中国警察网 · 杨晓虎  |  2020-07-31 10:32

  近日,繁昌县公安局侦办的繁昌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以艾某为首的3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

  20183月,繁昌县公安局接到线索:芜湖市某小贷公司存在暴利催债行为。警方经过初步侦查判断,该公司是一个存续时间长、经营规模大、手段恶劣的犯罪集团,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摸排。经过3个多月的苦心经营,专案组收集了大量该公司负责人艾某、樊某等人的犯罪证据,犯罪集团脉络基本清楚。2018621日上午,在芜湖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了19名犯罪嫌疑人,艾某、樊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警方乘胜追击,陆续又收网20名犯罪嫌疑人。专案组历经12月的紧张工作,查实艾某、樊某等3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等八项罪名,成卷81本。

  2020727日,繁昌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艾某、樊某为核心形成的犯罪集团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暴力、威胁、恐吓、拘禁等一系列恶劣行为,严重干扰、破坏了被害人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集团对多名被害人及其亲属住宅、经营场所等处实施喷红漆、堵锁眼、砸鸡蛋、用喇叭喊话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 繁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艾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对樊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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